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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语》曰:“圣人修备以待时也。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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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议曰:孙卿曰:“盗王者之法,与王者之人为之,则亦王矣;盗霸者之法,与霸者之人为之,则亦霸矣;盗亡国之法,与亡国之人为之,则亦亡矣。夫与积礼义之君
为之,则王矣;与端诚信令之士为之,则霸矣;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,则亡矣。三者,明主之所谨择,此能察于用也。”
开必得之门,信庆赏也。
审于时,察于用,而能备官者,可奉以为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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晁错说汉文帝令人
粟
下,得以拜爵,得以赎罪,上从之。
(《吕氏
秋》曰:“夫信立则虚立,可以赏矣。六合之内皆可以为府矣。人主知此论者,其王久矣;人臣知此论者,可以为王者佐矣。”
《吕氏
秋》曰:“树木茂则禽兽归之,
源
则鱼鳖归之,人主贤则豪杰归之。”故圣王不务归之者,而务其所归。故曰:
令之笑,不乐;
令之哭,不悲;
之为
,可以成小,而不可以成大也。)
(文
曰:“夫债少易偿也,职寡易守也,任轻易劝也。上
约少之分,下效易为之功,是以为君为臣,久而不相厌也。末世之法,
为量而罪不及,重为任而罚不胜,危为难而诛不敢。人困于三责,即饰智以诈上,虽峻法严刑,不能禁其
也。”
(范蠡曰:“时不至,不可
生;事不究,不可
成。”
蜀张裔谓诸葛亮曰:“公赏不遗远,罚不阿近,爵不以无功取,刑不可以势贵免。此贤愚之所以咸忘其
也。)
傅
曰:“凡都县之考课有六:一曰以教课治,则官慎德;二曰以清课本,则官慎行;三曰以才课任,则官慎举;四曰以役课平,则官慎事;五曰以农课等,则官慎务;六曰以狱课讼,则官慎理。此能备官也。)
夫
论长短之变,故立政
以为经焉。
《新语》曰:“秦始皇设刑法,为车裂之诛,筑城域以备胡越,事愈烦,下愈
;法愈众,
愈纵。秦非不
治也,然失之者,举措太众、刑罚太极故也。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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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
不可久,不偷取一世宜也。
故曰:明版籍、审什伍、限夫田、定刑名、立君长、急农桑、去末作、敦学教、校才艺、简
悍、修武备、严禁令、信赏罚、纠游戏、察苛克,此十五者,虽圣人复起,必此言也。
晏
曰:“谋度于义者必得,事因于仁者必成。反义而行,背仁而动,未闻能成也。”
荀悦曰:“圣人之政,务其纲纪,明其
义而已。若夫一切之计,必推其公议,度其时宜,不得已而用之,非有大故,弗由之也。”)